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

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办法

[来源:宣传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14-11-28 21:05:00 点击: 836 次]

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办法

为确保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有整洁优雅、规范有序的环境,保障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有财产的安全,特制定实施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中所指的“实验室”是指本重点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2、重点实验室主任是本室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的建设,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本室固定人员做好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的申报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3、每位实验用房使用者是本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用房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结合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负责健全实验用房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值班制度;建立本实验用房内的物品管理台账;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本实验用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定期、不定期搞好卫生和检查,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结合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实验用房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4、在本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自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派出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固定人员、学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流动人员都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实验室的内部安全与卫生。发现事关安全与卫生的隐患、问题,都应立即向实验室秘书处、实验用房负责人报告,以及时解决或消除。

6、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实验用房仅供教学、科研之用,严禁在实验用房内从事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任何事宜。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时在实验用房内大声喧哗、聚众聊天,以确保实验室安静有序。

(2)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严禁任何人使用电炉、烘箱等实验器具烹饪或烘烤食品。禁止在实验室内就餐。

(3)经常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实验用房,由实验室秘书处统一配备灭火器、湿布、沙子等消防用品,并由所在实验用房的安全员负责保管、指导使用和应急处理。

(4)爱护实验用房内的公共财产;由实验室秘书处统一配备的物品,未经实验室秘书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挪动、拆卸。

(5)实验用房内原则上不得存放大量的剧毒、易燃、易爆等实验用品,确需使用此类物品的按《浙江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

(6)各实验用房不得在走廊等公共区堆放杂物、垃圾,多余的物品和暂时不用的样品须妥善保管。须每天安排保洁,每周须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清洁,以保证实验用房内整洁有序。

(7)各实验用房对室内的电源开关和插座、自来水阀门和龙头、门窗、门锁等影响实验室安全相关的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应确保关闭门、窗、水、电。

(8)各实验用房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内;有责任和义务主动询问在实验楼内逗留的陌生人,对因非工作原因进入者应劝其离开。

(9)遇有台风、大雨等自然灾害,各实验用房必须留有带班教师,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带班;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实验室秘书处及学校有关部门。

7、对于维护实验室公共安全卫生的人员或行为,在全室内予以通报表扬,必要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违背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的,在全室内进行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责成赔偿或恢复。

8、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