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文化 >> 规章制度

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来源:宣传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12-12-20 10:56:00 点击: 1635 次]

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1、为鼓励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培育有重大影响力的原创性基础性成果,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所称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包括论文、著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的申请权、持有权、使用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定义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内容。

3、凡为执行实验室科研任务、得到本实验室基金资助或主要利用本实验室物质和技术条件完成的科研成果,属职务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属本实验室(浙江大学),任何个人和课题组向外转让成果时,需经过本实验室同意。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参照《浙江大学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执行。

4、实验室固定人员发表或指导学生发表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工业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或“State Key Laboratory of Industrial Control Technology (Zhejiang University)”;专利等成果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浙江大学。实验室固定人员每年提交年度成果至实验室存档。

5、实验室流动人员在实验室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必须至少有一名作者署名“工业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或“State Key Laboratory of Industrial Control Technology (Zhejiang University)”,并标注或致谢“受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开放课题资助(No. ICTxxxx),或Supported by the Open Research Project of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Industrial Control Technology (Zhejiang University), China (No. ICTxxxx)。”实验室流动人员应按时提交总结报告、结题报告以及相关成果至实验室存档。

6、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成果进行统筹管理,每年对实验室人员所提交的成果整理汇总,形成年度代表性成果和阶段性成果,由学术委员会负责成果评价。

7、实验室重大成果报奖工作由成果完成团队或主要完成人发起,在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指导下进行。

8、对于在知识产权形成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学校和实验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实验室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