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制度的意见》及《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两个文件(教技[1999]5号),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室欢迎国内外科技专家来访交流。一般通过实验室固定人员邀请,或承担开放课题。
2.访问学者应事先阅读本实验室的简介、管理条例、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了解实验室的性质、研究方向、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
3.访问学者在申请批准后,应尽快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为访问学者提供优良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并资助其在实验室工作期间所需要的试验材料费、仪器使用费、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和学术资料费等相关费用。
4.访问学者是实验室的重要研究力量,具有研究领域广泛、技术路线各具特色的优势。每次来访应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并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或与固定人员共同组织至少一次专题讨论会,研讨相关的学术问题。
5.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作为开放课题负责人的访问学者应及时向实验室通报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按时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课题完成后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访问学者研究工作结束后,应提交实验室工作总结报告,以备存档和上报。
6.访问学者在本实验室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发表学术论文,在署名中须含本实验室的名字,成果共享。如是开放课题研究成果,同时还应以实验室访问学者基金资助的形式注明。
7.全体访问学者应严格遵守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安排,爱护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所有设施,协助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并积极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意见。